登 录
收藏页面 设为首页
  • 最新资讯
  • 协会公告
  • 行业信息
  • 协会活动
  • 分支机构活动
您所在的位置: > 行业动态 >最新资讯

3部委联合印发医保重磅文件,这3个信号药店要重视!

发布时间:2020-06-19 16:40:38      点击数:      来源:

医保又有重磅政策出台!

617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做好今年医保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共7部分20条内容,信息量很大。

与零售药店有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通知》的“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和“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这两部分,透露的3个信号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定点药店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在医保支付方面,《通知》第10条明确,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基于协议管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及运行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更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这透露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将会越来越严,并且会加强考核,而且考核结果会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医保支付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是医保支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控费增效的大背景下,加强考核管理是大势所趋。

今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就提到,要“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再往前追溯,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两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绩效考核的规定更详细。

其中,针对定点药店的绩效考核,该征求意见稿明确,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与年底清算、总额预算指标、协议续签、保证金额度等挂钩。绩效考核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末位淘汰机制。

该规定堪称“史上最严”,不但要绩效考核,还要搞末位淘汰,对定点药店如何用好医保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针对医保目录管理,《通知》第12条明确,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医保目录管理向来是医保支付管理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影响到行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零售药店也不例外。

《通知》强调,要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并明确了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即在本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求是》撰文指出,长期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内安全无效的“神药”盛行,“只进不出”,影响群众获得优质药品服务。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药品目录调整,将大量“神药”调出目录的同时把不少好药纳入医保,实现了结构优化。

以前调出国家医保目录后,还有地方医保增补目录可以争取,现在这条路也基本堵死了。

在日前流出的一份讲话稿中,胡静林强调,各地要做好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执行,特别是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加快制定省级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确保完成第一年至少40%的消化目标。对于少数省份仍然突破政策自行调整目录的,国家医保局将严肃处理。

在这份讲话稿中,胡静林还提到,国家医保局将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5月完成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并明确了不纳入目录范围的10种情况,其中就包括乙类OTC药品。

虽然最终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尚不得而知,但按常规,应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

有数据显示,我国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收录的2709种药品中,OTC药品有617种,占比23%,其中甲类OTC485个,乙类OTC121个,因剂型或规格不同甲乙类OTC都有的11个。

一项针对61家样本企业、683家门店2019年全年销售数据的分析显示,乙类OTC销售品种数尽管只占全品类的5.78%,但却贡献了8.39%的销售额、8.95%的进销毛利额,以及高达16.91%的客流量。

不难预见,若乙类OTC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可能会发生改变,这将会对定点药店客流产生进一步影响,面对诸如医药电商、便利店售药等的竞争,定点药店的优势将进一步缩小,药品零售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

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使用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通知》还明确,要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以“两试点一示范”为抓手,健全监督举报、举报奖励、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责任追究等措施,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通知》不但明确了检查频次,而且还提出一系列监管方向和举措,特别是信用评价制度更是最近的高频词。

此前,国家医保局曾在一份答复函中表示,将启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

再联系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部分的有3条内容,主要包括定点零售药店评分原则、信用管理、级别认定等。其中一条规定,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超100元(含)的,定点药店直接评为E级,而信用被评为E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再签署协议。单体药店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连锁药店禁止其违法违规签约主体药店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医保相关活动。

不难看出,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监管机制将是医保工作的重点发力方向之一。对定点药店来说,合规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此外,《通知》还有一些其他内容与定点药店密切相关,如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加大市地级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都将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对此,定点药店应该未雨绸缪,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