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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服务、管理、技术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函
各省级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及各药品流通企业:
“十二五”期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确保药品流通行业持续稳步发展。为回顾过去五年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经研究,与全国医药相关行业协会和省级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合作开展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服务、管理、技术创新奖评选活动,并定于2016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大会上发布评选结果及隆重表彰。现将该项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服务、管理、技术创新奖项
共设立三个奖项:
1、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服务创新奖;
指企业服务工作模式创新,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对上下游客户和药品零售企业对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增值服务、满意服务等,开拓创新商业服务模式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等。
2、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管理创新奖;
指企业管理工作创新模式,包括药品流通企业在战略规划、业务布局、优化流程、规范与精细管理、资本运作方面创新,提升管理能级并取得突出实际成效等。
3、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技术创新奖;
指企业技术创新,包括药品流通企业在现代医药物流、信息化及互联网应用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创新发展等。
二、评选范围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服务、管理、技术创新奖,原则上在2014、2015年度全国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排列前100位法人企业及会员企业中评选产生。前100位企业或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也属评选范围,可以自荐或被推荐;但药品零售仅限于药品零售企业,具体药店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工商、药品、卫生、物价、计量等方面监督管理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质量与商业信誉,企业“十二五”期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受到处罚的记录。
2、“十二五”期间,企业服务、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国或本地区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制度健全、效益良好,在行业中及社会上具有较强影响力。
3、企业自荐或被推荐奖项“十二五”期间有实实在在的创新突出业绩或成果,为企业转型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被同行所公认,并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方面起到引领作用。
4、创新成果无涉及任何侵权纠纷事项。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采取企业自荐参加和省级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荐、协会推荐
凡属评选范围内企业,可根据评选条件及业绩(成果)情况,填写《自荐表》(见附件)于
2、初审把关、征询意见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处认真做好各省级协会推荐和企业直报自荐的初审把关工作,包括其评选条件、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经汇总后提出“十二五”创新奖项入选企业名单,于3月上中旬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各会长(副会长)单位征询意见。
3、联合评选、上网公示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全国医药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省级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于3月下旬召开会议,依据评选条件、入选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征询反馈意见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各奖项的评选结果,并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4、发布结果、表彰颁奖
经公示无异义的,将于2016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大会上发布评选结果,表彰获奖企业并颁奖。会后,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中国药品流通》杂志及相关媒体上开展宣传或组织报道。
五、评选说明及监督
1、最佳服务、管理、技术三个创新奖项,一个企业只能获选其中一个奖项,因此请推荐协会或参评企业慎重选择其自身业绩(成果)突出的奖项进行自荐及被推荐。
2、本评选函件及企业《自荐表》可登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www.capc.org.cn从“行业动态”内的“协会公告”栏进行下载,另附的证明复印件是指企业创新成果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3、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4、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接受各相关协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处 电话:010-87273562 传真:010-87273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4号楼5468室 邮编:100044
联系人:(1)周立琴 手机13717506722邮箱602491086@qq.com (2)潘婕 手机13811682426 邮箱dearpj@263.net
特此专函,感谢各省级协会与广大企业的合作与支持!
附件: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服务、管理、技术创新奖自荐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