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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药品带量采购 量价平衡配套政策亟待落地

发布时间:2018-09-26 13:02:28      点击数:      来源:

近日,一份《关于寿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配送企业项目终止招标采购的通知》显示,安徽寿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被上级单位淮南市卫计委叫停。

理由是今年814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或医保中心)组建采购联合体,省属医院单独组建采购联合体,全省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

安徽、福建、浙江、广东、上海等地是近年来试点省级层面药品集中采购的先行区域,如何在降低药价的目标下,真正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带量采购,协调医院和药企的量价平衡,做到药品的有效供应、防止短缺、保证质量。

911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主导试点联合采购相关方在上海召开座谈会,介绍了联合采购要求及操作方法,并公布了第一批带量采购清单。参加此次带量采购的11个试点城市分别为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7个大城市: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

根据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在北京召开集中采购座谈会的内容,带量采购将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试点,按照“不分质量层次,唯一中标,70%市场份额”的思路执行,推动药价下降。

由于带量采购对大部分仿制药企业来说意味着长期的价格压力,医药板块为此经历了过去几个月的最大单周跌幅,全周医药指数下跌超过5%,业界对于进一步提高集中度和试点范围的带量采购利弊也争吵不休。

“现在的做法是把省(市)级集中采购提升11个城市的集中采购,采购的集中度明显提高,提高采购集中度有利有弊,合理的做法应当区分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集中度。”925日,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王宏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专利药、独家生产的药品来说,提高买方集中度,可以打破卖方的垄断局面,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但对于市场上竞争充分的药品而言,提高买方集中度容易形成买方垄断,使买卖双方力量失衡,买方的议价能力过强,导致成交价格过低,容易出现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一再压低价格、中标后才发觉已经无利可图,不得不退市的局面。”

药品招采一刀切?

对于11个城市试点,“此次带量采购的核心是通过以量换价,相较于之前的采购,现在有回款保证采购量、保证市场,让价格明显下降。”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第二是减轻企业的销售成本;第三,如果没有了回扣空间,药品的过度使用也能得到解决,从机制上引导规范用药。”

预计原研厂商不会参与价格竞争,因此只有1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降价幅度将较为缓和。因厂商将不再需要市场推广,销售费用有望大幅缩减(目前销售费用率在30%-40%)。3家通过的品种,降价幅度或超过40%,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恐将丢失11城市市场。

药品带量采购由来已久,多年来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试点模式,其本质是降低药价,但在实施中还存在“只招不采”、“二次议价”,企业降价但医院不能保证采购量等问题。

近日在苏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上,一位国内药企负责人表示主要关心两方面,一是“4+7”采购影响巨大,“仿制药降价、替代原研没错,但最大问题是集采没有正式方案,优质企业如按照这个规则以最低价中标,伤害很大。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是否有供给能力?能否保证质量。”二是创新药降价幅度如何?如果不能有很好回报,未来如何驱动企业创新?

“国内市场近几年的政策很支持,创新企业加速回国。这时医保政策对行业影响大,如果洗牌洗得太快,打击太大。”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带量采购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余地。“政策法规一定要考虑到3年、10年,甚至50年。公平和效率永远在博弈和竞争,政府应该负责公平。没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卖的价格更高,这样对企业不公平。”

配套亟待跟上

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医院给企业的账期过长,压下来的货款用于医院扩张,二次议价成为医院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集中采购主要要解决这些问题。“招采中间有很多难题,量小,量价不挂钩,质量不能保证,医疗机构使用不顺畅。”这次招采方案思路要集中资源进行采购,要量价挂钩、保证供应70%占同类产品全国的30%,要形成合同制约签约医院;招标价格包括配送价格,不能再二次议价;支付上要有公共政策配套,医保30%先给药品采购垫资,医保的支付价和药品的招采价要接轨。

但王宏志指出,目前实行的带量采购是通过买方精准预测采购量、必须定期执行的形式,“把采购风险全部转嫁给买方承担,但现在的医药体系中,医院作为买方属强势地位,要它主动担这么大责任是行不通的。”带量采购要体现量价关系是对的,但是现行做法带有违约惩罚性质,“在实际贸易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事后履约奖励的方式,如不同销售量对应不同的价格,风险由双方来分摊。”

对于接下来的措施,多家药企负责人反映:降低仿制药、原研药价格是大趋势,量价挂钩的大方向没问题,但是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位参会药企负责人表示,“药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过程很艰难,建议最开始的采购周期宜短不宜长,量也建议小一些,可能更加稳健。”

“最低价中标与质量导向有背离,会让企业控制成本而不是放在质量上。政策要给企业缓冲期。建议避免最低价中标,避免独家中标。”某药企总经理表示。

王宏志认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先后由医院分散采购提升至地市集中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现在要扩大至11个(省)市的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见于文件也不少于15年了。而事实上全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往往高于小小的、单体的民营医院。“药品招采不能孤军奋战了,一定要和综合改革结伴而行,最关键的是调动医院和医生降低药价的积极性,这需要医保支付方式和薪酬制度改革至少要同步进行。单纯推进药品采购改革重复过去25年失败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