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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5:58:12      点击数:      来源:

各有关单位:

随着医改深入推进,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带量采购及支付方式改革,院外以销售处方药为主的特药药房(俗称“dtp药房)迅速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特药药房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效应,推动特药药房专业化发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开展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质量与商业信誉,近五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申报企业应连续经营特药品种二年以上,管理规范,药学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上一年特药销售规模在800万以上。

3. 积极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做好定期随访,为特殊疾病患者建立药历,特药服务能力在全国同类企业中表现突出,患者满意度高,被同行所公认。

4. 具有完善的患者管理系统、药学服务系统和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5. 通过《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试行)》达标药店、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在本次申报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审核办法及标准

1. 审核办法:本次活动将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审核、行业专家评审、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核准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审核标准:主要依据两个维度:一是优秀示范店的行业意义、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对市场与客户的影响,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优秀示范店的层次与水平,复制、推广和发展的价值。

三、审核程序

1.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向社会公告,企业填报《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资质或证明复印件。

2.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遴选出优秀案列,申报活动结果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四、表彰学习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对获得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企业,在20206月青岛举行的“2020年度中国零售药店年度大会暨第二届中国专业药房发展论坛大会上予以公布,并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学习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的先进经验。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各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造假或虚构事实,则取消申报入围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203 31日前发送指定邮箱lsyd@capc.org.cn 604926500@qq.com,联系人:马靖颖,电话:010-6727483513811100326.

特此通知。

附件: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表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2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