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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医改深入推进,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带量采购及支付方式改革,院外以销售处方药为主的特药药房(俗称“dtp药房”)迅速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特药药房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效应,推动特药药房专业化发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开展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质量与商业信誉,近五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申报企业应连续经营特药品种二年以上,管理规范,药学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上一年特药销售规模在800万以上。
3. 积极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做好定期随访,为特殊疾病患者建立药历,特药服务能力在全国同类企业中表现突出,患者满意度高,被同行所公认。
4. 具有完善的患者管理系统、药学服务系统和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5. 通过《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试行)》达标药店、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在本次申报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审核办法及标准
1. 审核办法:本次活动将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审核、行业专家评审、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核准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审核标准:主要依据两个维度:一是优秀示范店的行业意义、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对市场与客户的影响,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优秀示范店的层次与水平,复制、推广和发展的价值。
三、审核程序
1.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向社会公告,企业填报《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资质或证明复印件。
2.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遴选出优秀案列,申报活动结果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四、表彰学习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对获得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企业,在2020年6月青岛举行的“2020年度中国零售药店年度大会暨第二届中国专业药房发展论坛”大会上予以公布,并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学习特药药房优秀示范店的先进经验。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各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造假或虚构事实,则取消申报入围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3月 31日前发送指定邮箱lsyd@capc.org.cn 或604926500@qq.com,联系人:马靖颖,电话:010-67274835、13811100326.
特此通知。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