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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下令!连锁药店,门店之间不准相互调货!

发布时间:2020-06-03 17:29:07      点击数:      来源:

连锁药店的一项操作被禁止了!医保局下令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不能相互调货。另外,同一老板的不同单体药店之间也不得相互调货。

1连锁门店之间不能互相调货了

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部门不断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药服务上加码。

近日,为了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源头治理,江苏省东台市医保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购销管理进行集中约谈,重申药械采购、销售有关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医保销售行为。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从总部购进药品,不得从总部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不能相互调货;单体药店不能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采购药品;同一老板的不同单体药店之间不得相互调货。

第二,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零售药店购进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第四,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销售环节严禁虚开药品、过期销售、重复销售,并做好医保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工作,提升药店扫码率与鉴核率。

2能否调货,各地要求不一

从东台的要求上看,第二、第三以及第四个要求,都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常规操作,都可以理解,比较有争议的是第一个要求,禁止门店之间相互调货。

笔者询问了一些几个省市的药店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当地药店门店之间是可以调货的,政策上也没有阻碍。

甚至在一些地区,允许门店之间调货还被当做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

例如,在福建福州,同样是医保局和市场局联合印发的文件,对门店调货却表达了决然相反的态度。在福州市场局和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中,对待门店调货是一种鼓励支持的态度。

文件明确,支持连锁门店之间按需调拨药品(冷藏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除外),调拨药品前应填写“门店药品调拨单”向连锁总部报备,由总部审核确认后,在系统内传至收货门店,并做好调拨药品在计算机系统的可追溯信息更新工作。

有分析人士判断,东台政策的出发点,可能是当地的监管部门担心在调货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危害药品安全或医保基金安全,才采取“一刀切”的手段,从源头上杜绝这一问题。

3门店不能相互调货,给药店带来挑战

但这一手段明显与当前药店的发展阶段不适应。

很早很早以前,地方出台禁止连锁门店相互调拨药品的政策并不罕见,这是由于当时药店数字化建设非常简陋,如果发生调货,无法做到留痕、留印,监管部门可能无法查询药品的追溯信息。另外,可能还与当时的物流水平有关。

但在当下,药店数字化程度显著提高,物流水平较之以前也有了明显提升,完全可以做到线上留痕,线下可追溯,在调货途中也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还能进一步为药店节省配送成本。

此外,药店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都在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为顾客提供最满意的服务,而门店之间调拨药品,以最快的速度将药品送到顾客手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服务之一。

所以,如果不再允许门店之间调拨药品,药店可能在配送成本、服务顾客上面临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