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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下令!倒卖医保药品,重罚!

发布时间:2020-06-02 16:30:49      点击数:      来源:

6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今后对包括定点医药机构、个人在内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更明晰的法律责任划分,惩罚力度也得到加强。

个人变卖医保药品,罚!

《办法》还规定了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个人如存在出借或有偿转让医保凭证、变卖医保药品、重复就诊超量配药等欺诈骗保行为,除责令退回相关费用外,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16个月的措施。

对个人变卖医保药品进行惩戒,让笔者想到了前段时间引起极大轰动的“倒卖拜唐苹”事件。

415日,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在山东正式落地执行,阿卡波糖片(拜唐苹)作为本次集采药品之一,从原来的61.29元降到了5.42元。

阿卡波糖片(拜唐苹)为口服抗糖尿病药物,主要用于治疗II型糖尿病,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但是集采降价背后,却出现了恶意抢购,一些不法药贩瞅准了拜唐苹的市场需求,通过各种手段从参与集采的省份低价买入药品,再以几倍不等但低于原来的价格卖往全国各地。

而上海医保监管新规对个人变卖医保药品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想来应该能够遏制此类现象。

定点药店骗保可罚30

《办法》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定医药机构如存在医保外项目串换医保项目,非药类物品串换医保药品,为无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结算医保费用,未按规定签订、变更协议擅自联网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责令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暂停服务协议或者解除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应当暂停服务协议或者解除服务协议。

另外,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服务作出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外配处方,不得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向参保人员提供的非处方药品,不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用药范围、品种和数量的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应当遵守价格管理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费用结算单据。

虽然去年国家开展了席卷全国的大规模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查处并公布了一大批典型案例,但上海市采取重罚的手段更是能够从源头震慑欺诈骗保行为。

骗保将被信用惩戒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信用惩戒不必多说,自国家开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来,信用惩戒可作为单独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补充适用,会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财产、信息、声誉、隐私等多方面权利,信用也成为了一大财富。

因为欺诈骗保被信用惩戒得不偿失。

全国两会:医疗保障法提上日程

全国两会期间,有多项关于医药行业的立法提案,《医疗保障法》就是其一。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经过长期追踪研究与专题调研,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医疗保障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医保局局长梅亦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董事长胡季强建议,当前医疗保障立法的共识和基础已经具备,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从顶层设计上来约束、保障医疗保险工作。

中国已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但医疗保障立法相对滞后,现有的医保法规呈现碎片化,且缺乏全链条监管的法律依据。

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层面上尚无医疗保障的法律或条例,这被认为有碍于当前深化医保改革需求。

国家“正面回应”医保问题

去年4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年过后,据悉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由44条增至57条,细化了具体的追责情形与处罚规定,并增加了对集采中不正当行为进行追责的条款。

526日,司法部与国家医保局就最新一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学者、专家、行业协会以及产业界等征求意见,

一位与会专家评价道:“对于骗保行为的内容很多,但对大处方、滥用药品行为的监管缺乏细则。”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朱凤梅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方式相对粗放、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现实问题,“欺诈”“骗保”等乱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朱凤梅还表示,征求意见稿无疑是对这一问题的正面回应,体现了医保部门基金监管的决心和方向,对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