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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应急机制应及时制度化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医保局在疫情暴发早期对全国医保系统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这对于阻击疫情蔓延至关重要。从国际做法和历史经验来看,当前,我们有必要将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保应急机制制度化,通过制度来确保相关疫情发生时得到就地免费救治。
“就地免费救治”策略,符合重大疫情防控规律。
人传人的性质决定了传染病具有严重的外部性。尤其是像SARS、H7N9人感染禽流感和新冠这样的病毒疫情,其影响早已远远超出了个人健康的范围,简单讲就是:一人不治疗,所有人遭殃。因此,确保医疗机构应收尽收,确保病人得到救治,既是人道主义要求,也是对公众健康安全的保护。同样从公众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传染病确诊和疑似病人进行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可以减少传播机会。
因此,医保和财政部门及时推出“就地免费救治”的策略,符合重大疫情的防控规律,对于防止疫情扩大具有重要意义。“就地”是指患者在当地、就近得到救治;“免费”是确保患者不会由于费用问题而不去治疗或放弃治疗;“救治”则要求医疗机构应收尽收,先诊疗后付费,这就必须确保参与救治的医疗机构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还必须不受医保总额限制。
国外经验也显示,很多国家在突发疫情时,对相关病人的救治都有法定的制度安排。比如日本,确定为法定传染病的救治费用都由政府承担,甚至不论患者的国籍,只要在日本发病,都由政府免费救治。
钱从哪来?这个问题理应得到最终的解决。
就地免费救治,首先涉及钱从哪来的问题。2003年SARS时期讨论过这个问题,2013年H7N9疫情期间也讨论这个问题。今天“新冠”来了,这个问题理应得到最终的解决。
SARS发端于2002年底。当时全民医保体系尚未建立,大部分的农民以及城镇居民没有医保,对于疫情大范围暴发期间应如何实施医疗保障也缺乏经验。因此当时未能在第一时间推出免费救治的策略,直到2013年5月2日相关部门才发布通知,宣布对贫困人口免费救治,费用由财政承担。
2013年,H7N9禽流感来袭。当时我国医保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禽流感的救治项目尚未纳入医保。面对疫情,卫生部门出台文件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但对于谁出钱的问题显然没明确。尽管后来江苏省对禽流感患者的费用按照规定给予全额报销,那也是经过多部门磋商在疫情发生十余天之后才予以明确。由于禽流感传染情况没有那么严重,因此当时还存在观点认为医保报销会损害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
相较而言,此次应对新冠疫情,在“谁出钱”这个问题上各方反应迅速。国家医保局提出了“两个确保”,并将新冠诊疗所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月23日,财政部紧急下拨10亿元补助,用于湖北新冠疫情防控。
制定应急保障制度,而不是在每一次疫情发生时才讨论对策。
通过医保资金来确保“就地免费救治”,具有两个明显的好处:
首先,医保报销、结算和经办已经有了成熟的体系,医保部门只需将疫情相关的报销项目维护进医院的信息系统即可,技术处理上相对简单;其次,由于疫病的突发性和救治的特殊性决定,相关药品和服务被滥用的可能比较小,直接将相关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带来的道德而风险可控。
健全相关保障制度以确保实现“就地免费治疗”的目标,需要进行一系列顶层设计。
在筹资公平方面,这部分突然增加的医保支付,对当年的医保基金会产生影响,是由医保基金直接消化,还是由财政事后拨付,也就是由所有参保人共同承担,还是由纳税人共同承担,需要做出制度安排。这两种方式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在责权相统一方面,由于疫情的发端一般是在某个局部,目前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权限在省一级,而制定和调整医保目录的权限正在逐步统一到国家一级。因此,当某个地方发生疫情时,尤其是疫情尚未在全国范围蔓延时,地方政府部门如何获取相应的权限,将救治费用纳入医保,这也需要做出制度安排。
对成熟的体制机制实现制度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体到疫情防控,就意味着必须要制定一套管长远的应急保障制度,而不是在每一次疫情发生时才讨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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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救治资金已拨付171亿多元
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向专治医疗机构预付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确保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截至2月19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专项资金达171.79亿元,其中湖北预拨付30.16亿元,武汉市预拨付9.02亿元。从目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看,预拨付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医疗救治需要。
——摘自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