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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迎利好

发布时间:2019-09-18 13:06:35      点击数:      来源: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也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在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表示,近年来,我国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服务的达到2万多家。

  医养结合渐成刚性需求

  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王建军表示,我国从1999年进入老龄化到现在,体现出规模大、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尤其是老年人健康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对医养结合呈刚性需求状态。

  王建军表示,我国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等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延伸医养服务内容

  目前,医养结合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问题,比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王建军介绍,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在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方面,《意见》要求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意见》要求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王建军说。

  王建军表示,“十三五”时期,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重点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医疗卫生方面,也要重点发挥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

  补齐社区农村医养结合短板

  《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落实到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首先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社区方面,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是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农村主要是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其次是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深化医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

  王海东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化投融资、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方面,对符合社会办医条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优惠、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土地供应保障方面,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