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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网售,国办发文了!

发布时间:2020-09-24 16:01:04      点击数:      来源:

药品网售又有新政出台!

921日,国办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922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意见》旨在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近年来,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经济企稳回升。

为了更好地释放新型消费潜力,《意见》提出了15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其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属于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范围,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前,新版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网络销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线上线下要一致”,对于网络销售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

值得注意的是,为规范网售药品行为,尤其是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部署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随后,多省市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监察力度,辽宁、陕西、河南、陕西、四川、甘肃、安徽等多省市先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重点为9方面,分别为: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药监局表示,将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借助药品追溯信息和网络交易留痕信息,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