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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流通企业保障供应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12-08 11:35:54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也在增加。为确保百姓用药需求和公众健康,全国药品流通企业将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保障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医药流通供应链企业中流砥柱作用,为保障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向全国药品批发、零售、电商等企业发出倡议:

一、保障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供应。零售药店坚持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国家医药储备单位积极做好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二、保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三、稳定价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价格控制关,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

四、坚守岗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药品流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有组织支撑、关键岗位有党员坚守、关键时刻有党员先行,确保药品供应的顺利进行。

五、科普宣传。及时收集疫情信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及措施,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六、做好防护。一线员工加强自身防护,做好消杀等相关防护措施。

我们相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通过药品流通企业的积极努力,共同维护好药品流通行业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