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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药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相关规划以及《“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有关精神,2021年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破除药品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和满足人民健康需要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药品流通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药品流通行业与我国新发展阶段人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协同发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培育形成1-3家超五千亿元、5-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等具体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指导、发挥协会作用三项保障措施。
希望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内各个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对照《指导意见》改进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工作任务,实现发展目标;各有关医药行业或药品流通地方协会应加大对该《指导意见》的宣贯力度,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110/202110032124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