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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查执业药师“挂证”!官方:最高可罚200万!

发布时间:2020-04-08 15:38:49      点击数:      来源:

药店如果有执业药师挂证、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除了可能要承担限期改正、警告、吊销执照的处罚外,还将面临高额罚款,最高200万元!

日前,新疆药监局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

 

《方案》明确,将对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企业假连锁、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

查总部、仓库、门店,加盟店必查

《方案》显示,20205—6月为企业自查阶段,对存在的管理体系文件不健全、计算机系统管理混乱、人员配备培训不到位、经营质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

7月开始,检查进入监督检查阶段,现场检查采取资料查看、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拉网式普查,被检查单位包括连锁总部、仓储物流以及连锁门店,其中,连锁门店延伸检查数量不得少于三家,如有特许加盟店必须检查。

单体药店由当地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组对被检查地2019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体药店进行随机抽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检查重点:是否按照“七统一”(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管理;配送中心(仓库)是否与其经营范围、设施设备相适应;是否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且与备案相一致;远程审方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远程审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并严格执行等。

单体药店检查重点:质量体系文件、人员培训、执业药师在岗、处方药规范销售、药品验收养护等。

批零一体化经营企业检查重点: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等规定,在质量体系文件、人员管理、计算机系统、仓储物流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情节严重,最高罚款200

《方案》显示,202010月,自治区药监局将召开集体约谈会,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处理结果。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视情节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26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管理法》第13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