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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动正当时:药店审批时限缩短92.3%

发布时间:2021-03-30 09:13:48      点击数:      来源:

沈阳赶在2020年年底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11个业态(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指导意见,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运行机制。

以前开办一家零售药店,要办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多个需单独审批的许可(备案)事项,需要填报4套材料,涉及22项要素信息。现缩减为1套材料、5项要素信息;原来审批时限按照各许可事项中最短时限需要65个工作日,现压缩到5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限92.3%

在“健康中国”、综合社会保障的大背景下,药品零售行业作为最靠近患者的阵地,不管医改过程及背后的逻辑多么复杂、牵绊,也要向规范自主的积极经营地位转变。

跨越“碎片化”

我国零售药店无论在总量还是分布上,都不充分不平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必要将零售药店服务保障网络织全、织密。

有人提出,零售药店太碎片化了,缺少规范。在综合医改的一系列机制引导和监管治理的努力下,“碎片化”是可以被逾越的障碍。

换个角度说,“碎片化”在医疗现象、医保政策中,并不比药品零售行业少。处理“碎片化”问题,要有两个重要认识:一是碎片也有好处,应予发挥;二是靠机制引导,疏堵结合。

发达的零售药店体系,将存在并服务于发达的医药市场。因为发达的零售药店体系同时服务于患者用户个性化需求,服务于基层医疗并与之竞争合作,也服务于非处方药品流通和使用。

零售药店与医药电商不同

零售药店大布局,在需求侧改革背景下应避免超级垄断的快速出现。笔者认为,对医药电商平台、连锁药店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地加强合理约束。

让零售药店更加广泛、密集地发挥作用,有可能吸引失业的医药代表回到老本行,换个角色继续经营“健康中国”。

目前,亟待颁布相关政策法规保护中小连锁药店、个体零售药店的合理权益,促使全行业合规、适宜发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支持药店发展。

日本药妆店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其体系来自市场供需,也不缺少政策法规的有效监督。

不管是劳动年龄人口还是“一老一小”群体,零售药店如果能正常发挥其资源作用,对于控制卫生总费用、减轻医保基金和医疗压力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