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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出炉!提出五大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19-03-27 13:36:03      点击数:      来源: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下称《方案》)。《方案》提出五项重点任务,要求分解承诺采购数量任务;加强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保证及时结算药款;探索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机制。

健康界梳理文件发现,《方案》还有这些亮点。

亮点一:保证及时结算药款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配套制定有效管理措施,严查不按时结算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支付药款。

亮点二:探索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

探索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机制,一方面,对通用名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中选药品,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适当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不变。另一方面,在总额预算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引导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