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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推动取消药店筹建审批,清理开办药店间距限制

发布时间:2020-11-16 16:47:04      点击数:      来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重点任务谈到,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在具体措施中,《方案》指出,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据了解,此前已有辽宁、浙江等省已明确取消药店筹建审批。

根据浙江省《关于在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20925日起,全省暂停实施“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暂停实施后,申请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只需申报“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许可事项;申请开办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只需申报“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事项。

今年326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就提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环节,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筹建审批。

此外,原先企业要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要通过申请筹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等审批程序才能发证,整个过程审批时间至少需20多天。该《方案》谈到了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审批程序有望进一步简化。